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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他人盗窃事实 屡次敲诈小偷自首

2018年7月20日  沂水专业律师   http://www.gjslawyer.cn/
被告人张某自持掌握了他人的犯罪事实,本想以报案相要挟敲诈勒索,没想狮子大开口逼得小偷只能自首,结果俩人同时被抓。近日,江苏省东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原来,2012年3月的一天,张某在和一帮狐朋狗友吃饭时偶然听说肖某曾经偷窃多辆电瓶车,便顿生一计,想借机敲诈一把。于是,当晚便发短信给肖某暗示其已经掌握了他的盗窃事实,问是私了还是公了,同时还威胁将这些事实告诉其父母。肖某做贼心虚,便提出私了,先后给了他两万多元的“封口费”。但张某人心不足,不断要挟肖某给钱买平安。肖某先后打了将近九万的欠条,不堪骚扰的他实在无奈便报案自首,其与张某同时被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达1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中两万余元既遂,其他未遂,构成敲诈勒索罪,加之其有犯罪前科,最终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沂水专业律师
律师: 杨勇军 [沂水县]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96312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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