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专业律师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5963126216
刑事动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高富帅”偷钱物扔河里 盗窃纯为享受过程

2017年5月31日  沂水专业律师   http://www.gjslawyer.cn/

小吴是个年轻的“高富帅”,形象出众,家里物质条件优厚,但是2010年2月到3月,小吴开着自己的汽车在江宁区以及建邺区的高档小区多次偷窃,包括现金、银行卡、贵重物品等等,甚至连别人家里的高级运动鞋都不放过。案发后,小吴的父母积极退赔,得到了当事人的谅解。最终小吴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罚款11万多元。

“高富帅”偷钱物扔河里

小吴偷来的钱和赃物,不是被他丢进了路边的河里,就是在他家里动都没动过。小吴一分钱也没有花过,随后,小吴到建邺区社区矫正中心,接受监管和矫正。

为了帮助小吴改造,矫正中心王主任经常找他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帮他创造与人交流的机会。这样一来,小吴的性格比从前开朗了。而在生活上,王主任也很关心小吴,经常主动打电话给他,有的时候约他到自己家吃饭,让小吴非常受感动。

盗窃纯为享受过程

原来,小吴很小就被送到美国读书,从美国一家大学毕业后,就来到南京独自一人生活,所以内心缺乏关爱,造成他想找刺激,爱上偷盗的感觉,纯粹为享受过程。

今年6月,小吴的矫正期即将结束,但是小吴找到王主任,感谢近3年来王主任对自己的帮助。

现在,小吴继续在社区矫正中心服刑,他跟王主任表示,自己一定会尽力改过,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文章来源:沂水专业律师

律师:杨勇军 [沂水]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96312621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gjslawyer.cn/news/view.asp?id=884022690892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沂水专业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