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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裸条”放贷人被抓 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

2017年6月19日  沂水专业律师   http://www.gjslawyer.cn/

首位“裸条”放贷人杨某被抓获

2016年12月20日,大学生小茜通过QQ软件向昵称为“校园放贷中心”的放贷者杨某借款1000元,杨某以小茜的裸照和手机通讯录作为抵押,通过网络转账,借给小茜1000元,扣除利息实际到手850元,商定周息15%。小茜在报警前,已经还款300元,但依然有550元的债务。今年1月初,杨某威胁小茜前往定西见面“陪他一晚”,否则将向小茜的亲友大面积扩散裸照。小茜决定向媒体求助。去年12月初,借贷平台借贷宝成立过“用户权益保护部”,并设立了“百万打裸基金”。得知此事后,借贷宝员工和小茜一起向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报警。1月19日,警方成功抓获“裸条”放贷人杨某,并以敲诈勒索罪将其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

据杨某介绍,他长期从事针对在校女大学生的“裸条”放贷业务,并用不雅照胁迫涉事女子发生性关系,警方在其手机中也同时查出大量“裸条”不雅照。小茜说,自己之所以决定站出来,一是想弥补曾经的过错,同时也想用自己的案例让更多的人,尤其是在校女大学生引以为戒。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杨某以裸照为把柄要挟女大学生委身于他固然可耻可恶可恨,但受害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为借钱就轻易将自己的裸体照片与个人详细信息甚至身份证照片发给别人,实在是糊涂至极,如果确有用钱需要,完全可以开口跟家里要或者向同学老师寻求帮助,或者是自己兼职赚取费用,就能避免像今日这样被人威胁“肉偿”的后果。


文章来源:沂水专业律师

律师:杨勇军 [沂水]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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