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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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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施工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2019年10月18日  沂水专业律师   http://www.gjslawyer.cn/

  杨勇军律师,沂水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我们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需要签订合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合同都是双方过目过得的,是得到双方的认可的。但是有的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就会导致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那么怎么解决合同纠纷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1、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4、诉讼


  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对于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合同纠纷,应当签订书面协商协议;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以最大限度保护单位利益。


  二、合同纠纷处理的环节,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风险:


  未建立合同纠纷处理的有效机制,纠纷处理不当,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未收集充分的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导致单位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处于举证不力的地位;


  为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可能导致单位应享有的利益受损。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当明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相关审批权限和处理,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能做出实质性的答复或承诺。


  三、合同纠纷的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的相关内容。如果发生了纠纷之后,可以选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可以协商解决问题那是最好的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施工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各种施工活动,这些施工活动在开始之前都会签订的合同,因为有了合同才能够更好的保障施工工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施工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为哪一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施工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三、施工的注意事项

  1、工程范围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对合同工程范围条款的进行明确的约定,最好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


  2、建设工期

  合同应对工期约定要准确、完善,如果存在中间交工工程,对中间交通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3、工程质量。

  施工的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负责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应注意工程保修的约定。


  通过学习了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施工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含哪一些比如,因重大误解而订立或是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只有这样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够被维护,以上就是的总结,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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