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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无牌照奔驰车 撞人逃逸致人死亡

2018年5月16日  沂水专业律师   http://www.gjslawyer.cn/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一辆从网上购买的无任何手续的“奔驰”牌轿车将同方向骑车行驶的一对母子撞倒后逃离现场,造成母亲受伤、儿子当场死亡。近日,昌平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张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今年22岁,2012年1月28日22时许,张某驾驶无手续“奔驰”轿车行驶至昌平区中山口路铁路桥下时,将同方向行驶的一对母子撞倒后逃离现场,造成母亲受伤、儿子当场死亡,张某肇事后逃离现场,1月29日投案自首,后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张某交代,他驾驶的奔驰车是借朋友的。当晚开着车行驶到事发地时,对面来了一辆车,会车时对方车灯很亮,他没看到前方有骑自行车的人,听见“咚”的一声,车的气囊弹了出来,感觉应该撞到人了,就停车打开车门向后看,发现一辆自行车倒在地上,当时天很黑,张某非常害怕,没敢下车,就想开车离开。但是奔驰车有一条轮胎爆了,张某硬强撑着把车往北开了300多米,将车开进一个胡同里,然后把前后车牌扔进旁边的树林里,打了一辆路过的黑车回到家中。

后经警方调查,张某朋友的奔驰车是从王某那里购买的。据王某供述,他是于2011年11月在网上某论坛看到卖车信息后,以13万元的价格买来的,当时车上就挂了两块车牌,没有其他手续。由于当时买车时是通过电话联系的,卖家把车送到昌平后就当场进行的现金交易,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后来王某于2011年12月初以12万的价格将这辆奔驰车卖给了张某的朋友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且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文\刘伟、郭宏波


文章来源:沂水专业律师

律师:杨勇军 [沂水]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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